本报讯 通讯员陈小平、张炜报道:近日,咸安森林公安接桂花镇林业管理站报案称,有人在桂花镇鸣水泉村五组一处天然林内无证砍伐树木。
森林公安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经查,砍树人叫周某某,长期以砍树为生,其在明知政府对天然林进行管控、明令禁止砍伐的情况下,私自购买已获取国家公益林补贴吴某家的天然林木,并进行砍伐。
办案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制止。但周某某不经悔改,几日后趁民警不注意,将山上剩下的松树砍伐后,雇请农用车外运销售牟利。
经林业工程师鉴定,周某某现场砍伐天然林松杂树两百余株,采伐蓄积14立方米,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目前,咸安森林公安已对周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