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强调,到2025年,紧紧围绕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意见》明确,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开展国家文物督察试点,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加强科技支撑。创新人才机制,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
《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本意见确定的文物改革目标和任务,着力抓好落实落细。完善法律法规,修改文物保护法及相关配套行政法规。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制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强督促落实,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