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紧紧围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这条主线,通过创新机制,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社会救助工作着力在四个方面实现突破。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量化调整保障标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14号),从4月1日起市政府对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再次全面提标,调整后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583元,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5333元,五保供养年人均保障标准9383元,社会散居孤儿月人均保障标准1167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人均保障标准22400元,同比2017年分别增长9%、20%、15%、9%、9%。上半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79079户123100人,其中城市低保24718户37090人,农村低保54361户86010人;共有特困供养对象10331人,其中集中供养1759人,分散供养8572人。上半年全市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2.34亿元,其中城市低保金6207.5万元,农村低保金1.18亿元,特困供养金5420.5万元。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上半年,全市临时救助共14818人,发放救助金2470.15万元,人均救助水平为1667元/人次,同比增长34.3%。
提升医疗救助水平。上半年,全市医疗救助共37407人,发放救助金3054.39万元,人均救助水平为816元/人。
助力精准扶贫。我市低保五保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有45556人,占农村低保、五保总人数的34%。2018年上半年,我市医疗救助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004人,救助人数占比37%,发放资金1455万元,救助金额占比48%;临时救助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862人,救助人数占比33%,发放资金838.27万元,救助金额占比34%。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今年2月,我市启动咸宁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群体发放物价补贴,共计发放资金520.43万元,惠及161255人。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核对工作机制。市民政局印发了《咸宁市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全市统一收入核算标准,完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评估体系,解决收入核算办法不统一的问题,全面落实按标施保。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我市医疗救助制度与健康扶贫工作机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制进行衔接,建立“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的健康扶贫模式。落实“一站式、一票制、一单清”结算工作,并于7月1日零时正式启动”一站式“结算系统,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位一体医疗救助工作,保障患者住院总费用不超过5000元,共惠及我市40多万贫困人口。
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2017年,市政府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副市长汪凡非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也相应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有效解决了各部门之间协调难的问题,加大了各级政府工作主导力度,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协调分析研判会,讲成效、摆问题、解难题、督落实,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民政局在2017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会议议事规则。督促县(市、区)出台文件,进一步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落实。
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效规范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受理、办理行为,使困难群众依法得到及时有效、方便快捷的社会救助服务。目前,全市所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设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持续开展专项行动
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今年,我局制定了《咸宁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翻耕清淤期(2018年5月30日-2019年5月29日)。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回头看”,对2015年以来在“群体保”清理、大数据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重点查找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方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第二阶段为整理推进期(2019年5月30日-2020年5月29日)。将查实的问题列成清单,进一步跟踪追访,实行动态的销号式管理。第三阶段为标准规范期(2020年5月30日-2021年5月29日)。规范农村低保的审核审批标准化流程,健全监督体系,保证农村低保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方案下发后,各县(市、区)积极行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清退。上半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新增了2393户3791人,取消了5788户8784人。
开展农村福利院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从2017年开始,全市68所农村福利院每所安排省级彩票公益金40万元,4年完成以消防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和特护设施改造为重点的“平安工程”。同时,给每所农村福利院安排资金10万元开展“冬暖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2018年以来,我市共组织200名农村福利院护理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班,并颁发了结业证书。同时,我市持续开展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
开展社会救助问题线索核查专项行动。今年8月份以来,我市运用扶贫领域政策检查系统比对发现社会救助问题线索数量,比上年度减少了10%。目前,各县(市、区)复核抽查组已开展复核抽查工作,对所有查否问题线索按100%比例进行复核,确保复核抽查工作全覆盖。
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今年1月份以来,市县两级组成专项督查组,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通过 “一月一重点、一月一督查”的方式,深入推进我市民政系统进一步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1月份,重点开展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方面的督查;2月份,重点开展涉及精准扶贫领域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3月份,重点开展涉及精准扶贫对象留守儿童关爱方面的督查;4月份,重点开展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方面的督查;5月份,重点开展全面的集中督查,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问题线索,各督查组采取入村入户、个别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的方式,重点对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资金是否按新标准合法合规发放、申请、审核、审批是否合公开、公平、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每个县(市、区)抽查了2个乡镇2个村、3所农村福利院,共走访了80户农村低保户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深化民政救助改革
推进农村福利院改革。在不改变公办农村福利院兜底服务功能、不改变国有资产权属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福利院体制机制创新。通过改革,破解部分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难、特困供养专业化服务品质不高等问题。推进医养结合、分类供养、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功能拓展,根据实际情况,打造自理、失能、半失能等专属功能福利院,提供与老人需求相适应的各种服务,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和福利院利用率,实现农村福利院特困供养服务保障能力大提升。
目前,在咸安区开展农村福利院院民分类集中供养试点,官埠桥镇、温泉办事处两所福利院已完成硬件设施建设,已将失能半失能的特困人员集中托养到官埠福利院;在嘉鱼县全面推进医养结合试点,通过乡镇卫生院与农村福利院“两院融合”,整体托管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老人医疗服务。
推进低保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将低保审批权由县(市、区)民政局委托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压缩审核审批层级,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低保申请,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后,审定低保对象及其补助水平,并报县(市、区)民政局备案审核。
我市今年在嘉鱼县、通城县开展低保审批改革试点整县推进工作,将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到乡镇,其他县(市、区)选择所辖2-3个乡镇(街道)作为本县(市、区)试点乡镇(街道),通过厘清县级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审批责任、村(居)委会的调查核实评议责任,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从源头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切实做到精准救助、保证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政策的公平正义。
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创新试点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规定程序向有相关资质的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在每个县(市、区)选取一个乡镇作为试点,邀请第三方对该乡镇的城乡低保、五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通过改革,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机制,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有效落实救助政策,持续发力精准救助,保证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城乡社会救助业务咨询及投诉电话:
咸宁市:0715-8139636
咸安区:0715-8341002
嘉鱼县:0715-6353785
赤壁市:0715-5331501
通城县:0715-4338750
崇阳县:0715-3386409
通山县:0715-2358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