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3日 星期
通城县法院巡回审理邻里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程隽报道:“本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刘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9月11日上午,清脆的法槌声在塘湖镇雷吼村村委会敲响,在村委会干部及村民们的见证下,通城县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刘某甲与刘某乙本为邻里,2017年12月8日中午,刘某甲因土地纠纷与刘某乙夫妇相互谩骂、撕扯,刘某乙打了刘某甲一扁担,后双方被乡里邻居扯开。当日下午双方又起争执,在双方随后的厮打过程中,刘某甲和刘某乙均受伤。经鉴定,刘某乙为轻伤二级,刘某甲为轻伤一级。

  巡回审理过程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次顺利进行,刘某甲、刘某乙在最终陈述时均主动承认错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为彻底化解两人间的矛盾,解开两人的心结,维护和谐邻里关系,该院还在巡回审理过程中,主动邀请法援律师续辉、人民陪审员、村委会干部及当地派出所民警参与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解工作,刘某甲与刘某乙冰释前嫌,当场就赔偿事宜签订了调解协议。

2018年9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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