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李朝曙的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胡甲文的咸宁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任命:
郭华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免去:
张祺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邓良合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
| (2018年8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
决定免去:
李朝曙的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胡甲文的咸宁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任命:
郭华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免去:
张祺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邓良合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