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余经山、肖华报道:近日,咸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今年六月初,林某兄弟商量合伙实施盗狗作为生财之道。两兄弟先后在武汉、咸宁等地使用弩和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镖将狗射杀后实施盗窃,至案发,共盗窃各类狗百余只。
然后,林某兄弟以每公斤9元的价格卖给位于武汉白沙洲大市场旁的一家私人屠狗场。屠狗场老板闵某将狗褪毛后以每公斤13元卖出。据办案人员介绍,毒死狗所使用的药品琥珀胆碱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被列入公安部《剧毒物品名录》,属于第四类B级有机剧毒物品,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如果食用这种毒狗肉可能会引起食用人员中毒。
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林某兄弟和闵某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