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 星期
通城县法院巡回法庭“搬进”深山

  本报讯 通讯员程隽报道:8月21日,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打破了地处深山云溪乡东山村平日的宁静,原来是通城县人民法院麦市法庭法官将巡回法庭“搬”到了东山村村委会,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审判就这样开始了。

  为何巡回法庭要“搬进” 深山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今年4月18日,被告潘某甲驾驶装载机与原告潘某乙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潘某乙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为让死者先入土为安,潘某甲在事故发生后便支付了10万元的丧葬费,而后潘某甲与受害人家属因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潘某乙的家属便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原告赔偿各项损失37万元。考虑到原、被告家住深山,去法庭多有不便,且属同村人,该院决定到当地开庭审理。

  巡回审理过程中,经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双方辩论等法定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均无争议,且愿意调解。为使调解顺利进行,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先进行了说理,希望原、被告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调处纠纷。受害人乃原告一家人的希望,被告应站在一定的高度,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同时交通事故乃天灾人祸,被告要在心理上说服自己,不能因此迈不过这个坎。被告家庭并不富裕,承担能力有限,原告在要求赔偿时也要顾及法理外的乡里乡情。

  调解正式进行前,承办法官宣布了休庭,要求原、被告先各自商量调解的意见,再进行调解。十分钟后,承办法官依法估算了被告可能会承担的赔偿金额,双方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原告虽作了让步,但双方当事人仍久久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眼看着这样调处无法化解这场纠纷,承办法官决定进行最后的劝解,希望原告再让一步,被告也能多为原告的家庭着想,毕竟只有几千块钱的争议。在旁听庭审的村民们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被告赔偿原告30万元,已支付10万元,当场支付5万元,剩余的15万元分三次按时付清。

  此次巡回审判得到了当地村委会及村民的大力支持和赞扬。“法院应该多开展这样的巡回审判,让我们也学学法,同时到当地开庭也便于化解矛盾纠纷,左邻右舍也可以帮忙做调解工作。”该村村民对承办法官说。

2018年8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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