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纪委披露,去年12月,崇阳一家公司到该县一家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业务,这家公司按该行要求到指定评估机构进行抵押资产评估,交纳评估费1.2万元。崇阳另一家银行在受理另一企业抵押贷款业务时,要求企业到指定评估公司评估,该企业交纳评估费0.5万元。
这样的评估费该不该由企业买单?答案是“无须买单。”《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明明有规定,偏偏不执行,如此一来,规定岂不成了一纸空文?政令何以确保畅通?
当前,从上到下“放管服”改革动真碰硬,从西到东优化营商环境蔚然成风,从市到县“三抓一优”作风督查驰而不息。
但是,仍有一些基层单位似乎是“上面九级台风,下面纹丝不动”;还有一些相关部门似乎是熟视无睹,又似乎是护犊心切。
仅仅是惯性作用或是利益驱动?相关单位的政治敏锐性到哪去了?这些单位的政策执行力令人堪忧。
面对市纪委督查员,相关人士是在接受咨询,或是在仓促应对?是在正视问题,或是在掂量责任?
不得不问的是,类似问题其他地方是否也存在?相关部门是否监管到位?是就事论事的一问了之还是举一反三的积极整改?
清理规范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收费,上级有要求。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市场主体有期盼。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各级各单位当忧企业之所忧、急市场主体之所急。
(剑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