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3日 星期
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咸宁市反馈督察情况

  (上接第一版)

  “退垸还湖”工作进展缓慢,在斧头湖和西凉湖保护区范围内,共有1.39万亩水域被承包养殖。黄盖湖水域赤壁境内、富水湖水域通山境内有多处围堤养殖区域。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滨湖村陈七咀斧头湖水域滩涂约105亩进行填湖造岛。

  畜禽污染防治不力。督察组现场核查的25个规模化养殖场均存在粪污规范化整治设施不到位问题,部分养殖场存在废水直排现象。大量的分散畜禽养殖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大量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除温泉、永安、赤壁城东污水处理厂外,其他县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进水浓度较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规范,减排效益未得到有效发挥。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较慢。斧头湖流域咸宁境内周边部分乡、村尚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污水经地表径流注入斧头湖影响水质。咸宁市今年应完成的5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目前仍有12个建设项目未开工。

  四是生态系统保护不到位,修复治理滞后。自然生态保护管理薄弱。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安平水电站和缓冲区内石凯水电站均为引式水电站,未按要求予以关闭。陆水湖湿地公园内存在湖北美丽可皮具有限公司和大昇(赤壁)印染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无搬迁计划。

  非煤矿山整治修复滞后。部分县(市、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石材开采无序。大部分矿山企业未报送土地复垦方案,已关闭的矿山企业普遍未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督察组现场检查了咸宁市22个非煤矿山,其中已关闭14个,均未按规定进行生态修复;正在生产的8个非煤矿山,有3个未落实环保设施和生态修复要求。

  督察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咸宁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咸宁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咸宁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咸宁市委、市政府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18年6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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