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婷、谢彦明、刘远高、熊晓明、王四锦、何秋琼、吴鹏、王琴、余晓雪、田建明、魏昌辉、聂书英、胡俊锋、聂晨光等同志:
由于你们未与所在学校及我局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岗,你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法定自动离职及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条件,我局已依法作出“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决定”。鉴于我局多次与你们联系通知未果,现特此公告,请你们务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人事部门办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领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决定”及“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逾期未到或未办理,视为我局已送达前述“决定”和“证明”,并由你们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赤壁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