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廖春旭报道: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2018年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构建“三个体系”,建设食品药品信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体系
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开发信用信息管理软件,配置相关硬件,建设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系统和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
依据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目录。明确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应当依法采集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抽验、行政处罚和表彰、奖励等信息。
在行政许可时要求许可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格式提交《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承诺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依法惩戒违法失信行为,今年已提交《承诺书》435份。
遵循“谁许可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抽验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奖励谁录入”的原则,在信息产生之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一户一档”建立信用档案,保障信用信息归集客观真实、完整准确。
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管理体系
按照依法、科学、合理的原则,统一评定标准,规范评定程序,开展评定活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体系。
制定《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统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将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分为: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级,为实现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化、智能化提供基本遵循。
将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信息作为行政许可、广告审批、日常监管、监督抽验等行政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在行政许可时开辟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增加许可核查力度,暂停或者不予审批,或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抽验频次。
建立健全联合奖惩与协同共治体系
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以及信息交换与共享等途径,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奖惩效应,建立健全联合奖惩与协同共治体系。
根据咸宁市《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明确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的对象、方式、措施和实施主体,对于守法诚信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优先推荐其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重点项目申报、竞标、贷款融资、享受政府补贴和评优评奖等措施;对于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者,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联合奖惩案例审核、公布与推送工作规程》,规范联合奖惩范围案例的审核、公布、推送工作主体,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联合奖惩信息公布、推送的实效性。
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等级、失信行为、守法诚信经营和奖惩情况等信息,依法依规确定公开期限。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依法及时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