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蒋昊报道:近日,咸宁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全力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推动构建“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大格局,确保如期实现“四个基本”的工作目标,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意见》强调,要形成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合力。《意见》还对 30个责任单位及惩戒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