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传统意义上是指本乡本土德性显著之人。乡贤在中国传统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的积极作用,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咸宁市社科联课题组负责人施锐介绍。
据统计,我市现有各类新乡贤1455人,60岁以上350人,60岁以下1105人,分别占新乡贤总数的24.1%和75.9%,大致可将其分为三大类:一是“内生型”,指生长于村里,一直在家乡生活、学习、创业,品德好、素质高并乐衷做公益事业的人;二是“回归型”,指祖籍在乡村或出生在乡村,但早年外出,创业在外,品德好、素质高,回归村里做公益事业的人;三是“外来型”,指祖籍、出生都不在村里,因政策、环境、投资等因素来到村里,品德好、素质高,自愿在村里来做公益事业的人。
新乡贤具有独特的血脉、人脉优势,是联系乡村与城市的“新纽带”。新乡贤在村里的威望比较高,,可以起到弥合社会分歧的作用,在乡村治理中起着“安全阀”的维稳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新乡贤具有新思想、新眼界、新技能,同时又是扎根乡土的人, 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助推器”,也是带动乡村治理的“火车头”。
施锐表示,发展新乡贤文化,要培育文明新风,增加乡贤社会认同。新乡贤群体不是传统社会中乡村治理的一种机构,而是一种类似于协会的民间公益性组织。要加大新乡贤事迹的宣传力度,创新新乡贤宣传方法、手段,增加新乡贤社会认同。
要健全机制,保障乡贤生活。解决好乡贤的居住、医疗等基本生活问题。如利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祠堂等公共设施,为他们提供活动场所,方便开展活动等。借助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契机,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机制。
创新治理方式,发挥乡贤作用。大力弘扬发展乡贤文化。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知识分子、优秀农民工、企业家等在形成乡贤文化中的引领作用,实施新乡贤培育与成长工程。组建乡贤研究会,挖掘整理、培育宣传传统先贤的思想、精神及其先进事迹;鼓励新乡贤回乡投资、参与公共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统一管理,规范乡贤群体。制定新乡贤标准、培育政策、管理制度及新乡贤理事会制度等。搭建良好平台,壮大乡贤群体。搭建新乡贤发挥作用激励机制平台。对于新乡贤的的工作贡献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表彰、奖励,以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成就感,培育有才智、有威望的扎根乡村的新乡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