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丁小强日前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对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红色宣传工程”。
5月25日,我市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对全面推进“红色宣传工程”进行动员、部署。
此前,市委宣传部印发了《咸宁市全面推进“红色宣传工程”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对“红色宣传工程”的目标、内容、任务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达到的宣传效果是:既顶天立地,又铺天盖地。
如何理解“红色宣传工程”?
所谓“红色宣传工程”,就是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媒体、平台,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方法,在我市营造全域全覆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通过推动红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站,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咸宁落地生根。引导全市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力量凝聚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上来。
“红色宣传工程”被列入2018年市委党建工作十大重点项目之一。其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鄂南特色文化、“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等。
据悉,“红色宣传工程”的宏观宣传内容设计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各行业(部门)特色宣传内容由各自负责,但需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目前,市委宣传部已发布“红色宣传推荐标语100条”,各单位可以自行选用。
如何实现“红色宣传工程”全覆盖?
市委宣传部专门印发了《咸宁市区“红色宣传工程”重要项目一览表》,在市区城铁4个站(咸宁南站、咸宁东站、横沟桥东站、贺胜桥东站)、高铁咸宁北站、咸宁站、桂乡大道、泉都大道和咸宁高新区出入口等重要节点确定了26个重点项目,并以此为示范,6月底之前,在全市实现红色主题宣传“五个全覆盖”。
主体全覆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湾)、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主体单位,全覆盖开展红色主题宣传。
城区全覆盖。全市城区街道、公园、广场、景区、社区楼院、围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司)、学校、医院、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主要路口、公交站牌、汽车站、公交车、出租车、户外大型电子屏幕、楼宇电视、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体育场所、非公企业、军营等,都要根据规定开展红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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