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一)政策法规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
(二)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补贴标准
1、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五)办理程序
1、申请。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申报材料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审核。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同时,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7个工作日;
3、公示。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 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窗口 0715-8235359
咸安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8314810
嘉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6323302
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5332815
通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4353001
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3069508
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2880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