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 星期
用协商民主化解基层社会矛盾
○市政协主席 曾国平

  核心提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国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基层由于直面群众利益,自然成了各类矛盾纠纷的高发地。一些地方面对复杂棘手的矛盾纠纷,要么听之任之,无能为力,要么用“拔钉子”、“捂盖子”等权力压制、行政强制手段处理,由此造成严重的信访问题。一段时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在信访、维稳工作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牵扯了大量精力,甚至不惜“花钱买平安”,但往往是“按下了葫芦浮起了瓢”,始终处于“被动救火”状态。这种状况,确实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中国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在全世界都是最高的,但在目前的基层治理中,老百姓又缺乏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机会,他们有许多利益诉求、怨言怨气不能通过正常有序的渠道得到表达和纾解,只好以越级上访、群体行动甚至极端方式来“维权”。这说明我们的基层民主已经不能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要求,说明我们的基层治理已经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基层矛盾要用基层民主的办法来解决。”“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是实现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基层民主越健全,社会就越和谐。”“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习近平总书记的以上重要讲话,对症下药,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社会矛盾问题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尽快跳出传统的“刚性维稳”思维,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积极探索运用协商民主机制和办法解决基层社会矛盾问题。

  一、用协商民主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是治本之策

  协商民主是指公民、法人在平等、自由的机制与氛围中就公共事务展开理性商讨与公开审议,各抒己见,广泛表达,权衡各方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达成共识,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与合法的公共决策与公共治理模式。协商民主在解决基层社会矛盾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特殊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减少增量矛盾。解决社会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是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当前,基层社会矛盾之所以易发多发,主要有二:一是基层政府、基层组织罔顾民意、盲目决策;二是基层群众利益表达机制不畅、利益协调机制缺失。在基层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民事民议、民事民决”制度,能够使基层决策更加合民意、顺民心;在基层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搭建一系列制度化、经常性协商平台,让群众依法平等参与协商,合理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能够及时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将各类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纠纷发生。

  第二,化解存量矛盾。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优秀政治文化,是调解说和、止讼息争的最佳方式。它要求矛盾纠纷不同主体之间变对抗为对话,既要充分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诉求,又要认真倾听和考虑他人的利益诉求。它让处于矛盾纠纷的各方当事人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增进了当事人的自我满足、自我尊严和自我成功感,因而在心理和情感上容易达成共识、消除分歧、化解矛盾。这种化解,既是在“找到利益最大公约数”基础上的理性化解,也是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体谅、相互妥协基础上的和谐化解。

  第三,促进多元共治。基层协商民主的主体除相关群众外,还包括基层党组织、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它们共同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有利于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社会治理格局。因此,将协商民主嵌入基层治理,能重新修复社会自治机能和矛盾内部消融能力。当社会群体在一定规则下,通过协商谈判公平有效地自行解决利益纠纷时,政府就无需事事介入,既减轻了行政负担,也降低了社会成本。

  二、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条件已经成熟

  从理论层面来看。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深刻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系列理论的实践问题,具有重大的创新和指导意义。

  从政策层面来看。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持续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战略任务和基本路径,强调要“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此后,中办、国办又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3份配套文件。特别是《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为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提供了基本遵循。

  从实践层面来看。在中央政策的推动下,浙江、江西、广东、上海、深圳、云南红河州等地都陆续出台了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文件。2015年,浙江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基层协商民主年度工作计划,全省各地都陆续出台了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文件。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多年来的探索创新,为我们提供了大量鲜活生动的经验:在民主协商决策方面,创造了“民主恳谈会”、“议事协商会”、“民间智囊团”、“民情气象站”、“社区事务民主听证会”等模式;在民主管理方面,创造了“民主议政日”、“民主理财日”、“民情合议庭”、“社区和事佬协会”、“民间调解队”、“动迁圆桌会议”,以及专门用来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专题协商会”等模式;在民主监督方面,创造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民主评议会”、“市民观察室”、宗教场所财务代理等模式;在共建共治共享方面,创造了“乡贤理事会”、“社区居民论坛”、“邻里值班室”等模式。

  从社会层面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基层群众的政治文化素质整体提高,民主、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他们对基层政治的关心程度越来越高,参与意识越来越强烈。

  三、发展基层协商民主要把握四条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绝对不是放弃或弱化党的领导,而是要进一步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基层党组织是基层协商民主的领导者、组织者,要充分发挥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从协商议题确定到协商活动实施、决议形成、办理落实,基层党组织都要当好“把关人”,确保协商议题不偏离党的方针政策、协商过程依法有序、充分发扬民主,协商后的共识合法合规、体现公共利益。

  二要坚持群众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人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体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够,要把事情办好是很难的。”基层干部必须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牢固树立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理念,必须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通过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活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凡是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都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切实做到商量不好不轻易决策,意见不统一不强行决策。

  三要坚持依法协商。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明确协商内容,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协商活动依法开展、有序进行。在协商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合法权益,又要充分体现法治精神,依法协调解决问题。协商不是和稀泥,对明显违法违规或不合理的要求,不能一味迁就,息事宁人,而是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有些现阶段不能做到的事,在协商过程中向群众解释清楚了,也能化解无休止上访诉求。

  四要坚持讲求实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基层协商议事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难点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紧迫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与提高效率相统一,防止议而不决。要建立协商意见办理落实机制,商量不好缓着办,商量好了马上办,及时负责任地解决问题。

2018年5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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