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徐德祥报道:咸安男子杨某与某投资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闹上了法庭,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指责。眼看双方争执不下,咸安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梁劲松想了一个“妙招”,变买卖为租赁,最终成功平息了这场纷争,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2016年6月,杨某与某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某建材城的一间门面。签订合同当天杨某支付了15万元首付款,余下款项双方约定分期于2018年付清。后来,双方因余下的购房款发生了纠纷。
由于双方各不相让,为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民二庭庭长梁劲松决定进行调解。在得知杨某为求双保险,曾与该投资公司另外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后,于是提出“变买卖为租赁”的调解方案,规劝原、被告双方各让一步。
最终,杨某与该投资公司都同意了该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买卖合同,该投资公司退还杨某购房款,杨某支付使用该店铺期间的租金后于15日内腾退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