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晚饭后,温泉市民龚女士带着自己的贵宾犬宠物狗,到小区附近的广场散步,哪知走到小区路上时,一辆电动车将狗撞伤了。
龚女士痛斥司机“电动车骑得太快,小区里开车不注意安全”。司机抱怨“出来遛狗为什么不牵着”。两人争吵不休,最终在物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电动车司机给了龚女士100元的治疗费,争吵才结束。
“宠物狗被撞,属不属于交通事故呢?如果狗被撞死了,该如何处理呢?”这件事情结束后,龚女士产生了这样的疑问。
龚女士就此咨询了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刘青。刘青告诉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应当是“行人与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而不包含动物,所以车与动物发生的碰撞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范畴,不算交通事故,应当算是民事纠纷。
车主给车投保的车险,针对的理赔对象也是车辆本身或者是车辆因交通事故给其他人、车辆造成的财产损失,对车与动物发生事故在条款中没有被提及到,因此车险也没有理赔宠物损失的义务。
刘青认为,宠物狗的死亡也算是一种财产损失,狗的主人有权要求得到合理赔偿。车辆与宠物发生了相撞的事情,不在警方管理范围,如通过警方调解仍无法解决,就该走法院司法程序解决。
刘青建议,大家平时遛狗时尽量避开早晚高峰期,在公共道路或允许车辆通行的地方,一定要给狗系上链子牵着它走,避免给狗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此外,不给狗系狗链还有可能给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同时,提醒车主在平时开车的时候,特别是在小区、广场等常有宠物狗出现的地方,加倍留意这些动物,以免意外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