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莉敏、通讯员郭敬东、刘洋报道:“在本案中绿山村开具票据收取的6000元,存在票据时间与入账时间不一致问题,还应进一步查明延迟入账原因……”近日,咸安区纪委审理室负责人在向阳湖镇指导案件审理工作。
为确保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保证基层办案质量和效率,去年以来,区纪委在实行“乡案区审”制度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推行“送审下乡”制度,派遣熟悉纪检监察办案特点规律、熟知党纪政纪条规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同志,前往各乡镇“零距离”指导,将过去被动接受的“坐堂”式案件审理模式,转变为主动贴近的“巡诊”模式。
“业务骨干‘走出去’指导乡镇案件审理工作,不仅能为案件质量保驾护航,还能‘以案代训’提升乡镇干部业务能力。”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汪德明介绍,这种指导模式,可以标本兼治地解决乡镇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
同时,针对乡镇纪委可能出现的应付、依赖心理,该区还不定期对基层违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经审查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要求的,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退回重新审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工作要求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倒逼各乡镇纪委尽职履责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确保不办错案、不办冤案、办成铁案。
去年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现场指导乡镇纪委审理违纪案30余件,答复各类业务咨询200余次,提高了基层执纪审查质量,实现被调查人“零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