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周益民报道:4月19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咸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这是区人大常委会针对换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加、兼职委员增多的实际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该《守则》共十八条,分别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履职及为民服务、廉洁自律等各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守则》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市场经济和科技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要带头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出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工作和联系代表等活动,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必须在会前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恢根认为,《守则》的出台将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促进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