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善德,男,1972年8月生,汉族,湖北省崇阳县人,1995年12月参加工作,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崇阳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1995年毕业分配到崇阳县法院,先后在崇阳县法院苏塘法庭、白霓法庭工作,2005年1月至今在崇阳县法院研究室工作,2007年5月任研究室副主任,2011年3月任研究室主任,2013年9月任审判委员会委员,2016年3月兼任审判监督庭庭长。
多年来,汪善德勤钻肯学,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服从组织安排,无论在什么岗位,都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任劳任怨,扎实工作。先后被评为全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被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嘉奖,三次被评为全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甘做绿叶 默默奉献
法院研究室的工作主要是文稿材料,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调研报告、信息简报、宣传报道等等,工作非常清苦,一般的人都不愿意到研究室工作,但汪善德服从组织安排,2005年1月从白霓法庭调到研究室,一干就是12年,任劳任怨,在“后台” 默默的无私奉献。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汪善德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认真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法院的有关精神,提高自身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做到了安排的事情认真办,紧急的事情加班办。近三年共起草、审核文件182份;起草报告、总结、领导讲话、汇报材料124份近30万字,从未发生过失误。
汪善德善于准确捕捉和发现工作信息,主动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近三年共编发工作简报34期、完成专题调研报告11篇、协助党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26项、向上级报送的信息被采用17条;组织向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报送的学术论文有3篇获奖。他担任崇阳县法院研究室主任期间,该院信息调研工作在全市法院和崇阳县县直单位中一直排位前列;2013年被省法院评为第七届湖北法官论坛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汪善德积极宣传法院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被各级各类媒体采用宣传稿件181篇(条);策划“三万活动”、“群众路线活动”、“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平安创建”等主题宣传展板6期32副;组织宣传展览3场次。其本人被市委宣传部聘为咸宁市新闻宣传通讯员,被县委宣传部评为优秀通讯员。
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司法改革的重点环节是对现有的法官进行择优选拔,崇阳县法院要在原有的61名法官中择优选拔32名首批入额法官,汪善德以笔试成绩第三、总分第一的成绩进入法官员额。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入额法官必须到一线从事审判工作。因为研究室的工作找不到人接替,院党组决定汪善德继续担任研究室主任,同时兼任审判监督庭庭长,负责审理再审和发回重审案件。
从此,他一个人主持两个庭室的工作,一个人要做几个人的事,压在他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加班加点更多了,但他坚持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公正审理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如黄某与汪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黄某与汪某原系夫妻,离婚时双方协议将房屋赠与独生子,独生子随汪某生活,黄某一次性给付抚养费5万元。不料在双方离婚两年后,他们的独生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突发疾病死亡。黄某认为当时离婚是把房子赠与孩子,现在孩子没了,起诉要求分割房子、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黄某对原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咸宁市中院二审改判,黄某仍不服,申请再审。咸宁市中院再审后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崇阳县法院重审。
重审中,汪善德了解到,黄某和汪某从第一次起诉离婚起,到孩子突发疾病死亡起诉要求赔偿,再到要求将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屋进行分割,上诉、申请再审,前后8年时间里共进行了9次诉讼。为了化解矛盾,汪善德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认真分析案情,依法公开进行审理,在反复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劝解工作后,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双方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诉罢访。
孜孜以求 积极进取
法院研究室虽然不办案,但必须熟悉案件审理程序,研究室主任虽然不是院领导,但必须站在领导的高度关注分析全院的审判执行和法院管理工作。为了给党组做好法院管理和更好指导审判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汪善德始终把学习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领导和同志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他虽然到研究室工作后没有直接办理案件,但一直坚持法律理论学习,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正是他孜孜以求,坚持学习,他在2008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司法改革中择优选拔入额法官时,他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法官员额。2013年9月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后,更是学以致用、学用相长。他在审判委员会每次讨论案件前,认真研究案情,查阅有关法律规定,讨论案件时,能够大胆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尤其是2016年3月兼任审判监督庭庭长以来,更是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分析案情,虚心向领导和老法官请教,力求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准确无误。他兼任审判监督庭庭长以来,审理的案件无上诉改判和发回重审情况、无矛盾激化引发信访情况。 (文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