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肖华、佘娟、胡艳报道:4月17日,咸安区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经查,小力和小龙(均为化名)今年未满18岁,是咸宁市在校高三学生。去年1月11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小力和小龙等8人在温泉城区宵夜后,金某邀约酒后一起去网吧练手(打人),随后8人先后来到3家网吧,将被害人谭某和盛某拖出网吧,8 人对这两名被害人拳打脚踢,其中还把劝阻者陈某当场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为轻伤二级,谭某为轻微伤。
案发后,金某等6人先后归案,小力和小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父母和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当日,检察官、公安民警、人民监督员、法定监护人及辩护律师逐一对二人进行了训诫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