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 星期
通城县检察院监督立案一起非法采矿案

  本报讯 通讯员吴戈、黎小明报道:近日,通城县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依法监督立案一起非法采矿案。

  4月初,该院在巡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工作中,发现县水利局移交公安机关的一起非法采矿案可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遂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迅速派员到相关部门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并深入案发现场走访调查。

  经查,2018年1月至3月,通城县左港水库管理处原主任吴某某受利益驱动,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借水库清淤的名义,以承包形式雇请村民杨某某,杨某某又转包给他人,利用采砂船在左港水库水域大肆非法开采矿砂,对库区生态环境、生物资源和水土保持功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经相关部门鉴定,至2018年3月3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止,吴某某、杨某某等共在左港水库水域非法开采矿砂14000余立方米,所采矿砂价值100万余元。

  对此,该院于4月10日向县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月11日,县公安局对吴某某、杨某某非法采矿案予以立案侦查。目前,该院已对涉嫌犯非法采矿罪的吴某某、杨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4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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