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 星期
物业收取车位费拒还
相关部门:已协调处理

  本报讯 记者陈希子报道:近日,网民“业主”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自己因车位出租一事,与物业闹出矛盾,始终没有解决,长期深受其扰,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忙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区地面车位和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将车位出租获利。”该网民表示,自己是璟湖紫竹苑业主,2017年年底在璟湖世纪城物业租下本人所在小区的一个停车位(租期一年),并据实交纳停车位费和物业费。后来了解到,璟湖紫竹苑内所有的车位都是不出租的,凡是小区业主的车,都可以自由停放。

  近期,该网民与璟湖物业进行咨询和沟通,要求不再租该车位,请求物业退还车位出租费,并建议物业加强小区内车辆管理。物业却拒绝退还车位费。

  针对该网民反映的问题,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回复,经调查,该网民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物业公司目前未对其他业主出租车位。经与物业公司协调,物业公司人员表示积极与该网民协商,尽快将出租车位费退还给本人。

2018年4月19日 星期

第04版:咸宁网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