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起,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咸宁,开展为期20天的督察。
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保决策部署落地、建设生态强省的关键一招,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亮剑之举,也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
一问:督察什么?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启动伊始,第三督察组马不停蹄,分别组织我市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听取汇报,传递出强烈信号:环保督察坚持问题导向,履职尽责切实解决问题。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督察主要围绕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生态省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等5个方面开展。
具体而言,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重点了解生态省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
督察工作牢牢把握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问:谁来督察?
3月29日,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会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第一季度交账会上在汉召开,这也标志着我省省级环保督察活动正式启动。
省级环保督察是我省首次开展的环保领域全省性督察。今年将分两批对中央环保督察未下沉的10个市州开展省级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组成了督察组,实施进驻督察。
咸宁市是开展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的4个市(州)之一。14日起,第一批4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4个市(州),正式启动督察。(下转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