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4月1日施行以来,已有一周年。这是国家将立法权下放到地方以后,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它标志着我市地热资源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时代。
该《条例》的实施,为我市地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法制保障,为擦亮温泉名片,提升城市品牌,壮大温泉产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也理顺了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多方关系,让监管有了依据,使用有了尺度,服务有了核心;也有助于促进我市地热资源管理工作全面提档升级。
充分合理地规划、利用地热资源这种清洁环保的绿色能源,使地热开发项目为国家和社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