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员肖华、陈斌、吕力报道:“在矫正期间,我保证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痛改前非。”社区服刑人员樊某说道。
3月23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该区公检法司联合举办的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仪式活动。
“樊某因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后经人民法院决定。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止。”当日的入矫宣告仪式严肃有序,司法机关宣读了4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宣告书》法律文书,并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负责检察监督的检察官与人民监督员一道同入矫人员进行了沟通,全面了解新入矫对象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告诫入矫人员在接受矫正期间必须有矫正人员的身份意识,要求他们自觉遵守法律和社区工作相关规定,配合矫正工作机构监督管理,按时报到、保持手机通畅,按规定每月参加法制教育和公益劳动,并且告知其应享有的权利,希望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努力认真工作,早日重塑人生。
据了解,此次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宣告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该区司法部门联合举行的首次宣告仪式。通过这次集中入矫宣告仪式,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进一步了解社区矫正纪律的严肃性以及违规后果的严重性,为今后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