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亚平报道:近日,网民“纸条”在咸宁新闻网(咸宁论坛)上发帖称,咸宁大道附近一小区房屋外墙漏水,希望相关监管部门予以重视。
该网民说,2010年,他在咸宁大道的城市印象小区购置了商品房一套。2016年入住后,发现该小区的房屋外墙多处漏水及落水管漏水,向物业反映多次未得到有效解决。
随后,记者向市房地产管理局咨询此事,该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印象小区于2010年建成,至今已有7年,房屋保修期已届满。(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防水防渗漏最低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保修,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通过维修资金解决,专有部位由侵权方负责维修,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关于小区房屋外墙多处漏水及落水管漏水、消防栓没有水等都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范围,该小区居民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解决上述问题,小区全体业主表决同意后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启用房屋维修资金。该局也已要求物业公司做好居民的相关政策宣传,将尽快解决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