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稳岗补贴
(一)政策法规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5〕4号)。
(二)补贴对象
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补贴标准
1、符合以上条件第(一)、(三)条规定且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
2、符合第(一)、(三)条且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五)申报资料
1、《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1-12月失业保险参保核定单和缴费税票复印件及汇总明细表;
4、上年度12份月工资明细表;
5、如果有特殊情况,则需出示详细的情况说明;
6、附法人代表签字的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7、上年度已享受补贴的企业需提供资金使用去向(会计凭证、转账凭证等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请材料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失业保险机构提出稳岗补贴申请,由当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5-8235359
咸安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5-8314810
嘉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6323302
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5-5332815
通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5-4353001
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5-3069508
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5-2880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