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蒋昊报道: 3月14日,咸宁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司法拘留,“雷霆行动”首战告捷。
2016年,李某与湖南省邵东县人刘某等因民间借贷纠纷经市中院依法审结,判决刘某等应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70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立案后,立即向刘某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组成执行专班多次前往湖南,调查刘某财产情况,积极做刘某工作,力劝刘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经查,刘某系该省人大代表,专班向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任免和选举工作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相关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表示坚决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既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2017年9月,市中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刘某名下六辆高级车辆予以查封。在该省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刘某省人大代表资格后,3月14日,市中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追究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