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7日,投诉人黄某为女儿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整。2017年5月7日,黄某年仅13岁的女儿因突发脑炎去世。黄某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该公司以不符合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条款为由不予赔偿。 2017年6月17日,崇阳县工商局接到该投诉案件后展开调查,组织调解会,消费纠纷维权律师据理力争,8月17日黄某得到赔偿50000元。
2018年3月21日
星期三
| 成功调处首起保险纠纷案 由零赔偿到最高赔偿 |
| 成功调处首起保险纠纷案 由零赔偿到最高赔偿 |
2007年3月27日,投诉人黄某为女儿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整。2017年5月7日,黄某年仅13岁的女儿因突发脑炎去世。黄某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该公司以不符合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条款为由不予赔偿。 2017年6月17日,崇阳县工商局接到该投诉案件后展开调查,组织调解会,消费纠纷维权律师据理力争,8月17日黄某得到赔偿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