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法规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47号)、《咸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咸政办发〔2011〕78号)。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对其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报资料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申请,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上季度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
(五)办理程序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当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及财政部门抽查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8235381
咸安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8876827
嘉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6323302
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5332775
通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4353001
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15872044006
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2880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