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安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叶丽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授予“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多年来,她扎根基层,认真履行司法职责,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用良知和辛勤传承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用爱为天平增辉。
作为一名女法官,参加工作17年来,叶丽凭着“热心、诚心、爱心、耐心”,真心诚意为妇女儿童利益着想,凭借女性的细致和温柔,将德、情、理、法融于工作中,妥善化解矛盾。
为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叶丽立足自身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大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凡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及时立案、当日向业务庭转交材料;凡重大敏感案件,信访跟进,督促落实;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办理司法救助手续,缓交案件受理费。
近三年来,立案庭共登记立案18000余件,其中涉及到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近两成,件件及时立案,及时流转,最大限度缩短其维权期限。
针对文化水平比较低的农村妇女儿童群体存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够强的现状,叶丽还认真做好立案工作的延伸,通过个案程序指导、电视法制讲座、大厅法律宣传等有效形式,加强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维权能力。
信访工作是立案庭的重要职能之一,每年区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接待来访群众近500人次,受理上级交督办案件近百余件,还有不少人民来信。在这些来信来访及督办案件中就有不少妇女儿童表达诉求,请求维护权益。针对此类案件,叶丽高度重视,认真甄别,分类流转。对诉求有理的第一时间转办业务庭,后期跟踪,及时反馈到当事人。对诉求理由不成立的,叶丽细心释法明理,让当事人明明白白。
同时,作为一名员额法官,叶丽除了立案信访工作外,还承担着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工作。17年来,她承办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违纪。17年间,许多濒临解散的家庭,经她调解而重归于好;许多剑拔弩张的当事人,因她的规劝而握手言和。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态度坚决,其老公也表示同意。在庭审调查中,细心的叶丽得知原、被告的儿子正值高三。庭审结束后,叶丽与张某拉家常,耐心倾听并开导他。
最终,在叶丽的帮助下,夫妻俩言归于好。一年后,她们的儿子顺利考入大学。
叶丽用忠诚和实干谱写了一曲当代女法官的青春之歌,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赞誉。她多次获评咸安政法委和咸安区人民法院的“先进个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被市妇联评为“咸宁最美女法官”。在叶丽担任立案庭庭长期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被评为“市级信访文明接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