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利在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对该院一年来工作从七个方面作了专题报告。
服务大局有担当。依法打击金融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5人。组织44名干警到郭家岭村和高桥头村包保贫困户结对帮扶130余户,给予帮扶资金20余万元。批准逮捕失火、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8件11人、起诉12件16人。督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对破坏的林业资源补植苗木5000余株,折合73.5亩。批准逮捕侵犯企业知识产权、非法阻工涉嫌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犯罪嫌疑人6名。
维护稳定有保障。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23人,起诉294人。重视检察环节社会关系修复,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1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作出不批捕决定53人。对不再具备羁押必要性的,变更强制措施31人。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超姐工作室”,联合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建青少年帮教基地,在县双语、振新国际等多所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对7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9件。发放救助资金4万元,有效化解2起信访积案。
法治反腐有力度。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8件1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5人,渎职侵权犯罪3人。依法查处湖北安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数额达520万元。查办一起涉农领域的玩忽职守案,挽回国家农机补贴损失59.5万元。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魏四方从美国劝返归案。深入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等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16场次,接受单位预防咨询18次,围绕市级、县级重点项目,与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共建活动,发检察建议8件次,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00余件次。共清理近三年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87条,均已办结或转办分流。
法律监督有成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2件次;依法纠正漏捕漏诉3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件。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席会议3次,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7件。部署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和刑事执行领域“清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专项活动,监督纠正监外执行15件,对19名未依法履行财产刑的罪犯,建议立案执行并履行到位。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1件次,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其中审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提请抗诉1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21件。监督纠正民事行政执行违法情形31件。监督行政机关改进工作2件,向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6份均被采纳。
自身建设有发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立“青年干警成长工程”,每周通过“夜学”、读书讨论、模拟演练、案件评析、演讲比赛等活动,开展各类业务学习培训活动282人次,开展业务技能竞赛97人次。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每周一督察一通报”制度,开展上下班考勤、车辆管理等检务督察48次。
推进改革有活力。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省委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反贪、反渎、预防等职能机构人员稳妥转隶。落实25名员额检察官均深入一线办案,其中领导带头办案占全部案件的28.2%。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领域,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其中1件已起诉。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其中呈报省检察院审核2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14份。敦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提出检察建议14份。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亲历性办案,提前介入案件13件。实行“简案快办”机制,对31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司法效率明显提升。
权力运行有监督。重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坚持专人负责、开门办理、主动联络,2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并回复。邀请数十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座谈交流,当面听取意见和建议。组织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活动,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15人次,开展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2件。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开通微信并注册帐号律师有12名。运用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编发通山检察微信309期1236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98条,公开法律文书230份,程序性信息公开1195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