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5日 星期
我市两级法院为农民工权益撑起保护伞

  本报讯 通讯员蒋昊报道:“快过年了,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1月17日,葛某、彭某、陈某等3名农民工代表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涉及80余名农民工工资案件纠纷执行得到圆满化解。

  2017年6月,原告王某因合同纠纷将被告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湖北某置业公司诉至咸安区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认该建设工程公司下欠王某工程款169万余元。咸安区法院作出调解书后,该建设工程公司一直未按协议履行义务。

  因该款项里面涉及到8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市中院在了解案情后,高度重视此案执行,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作出重要批示,要优先处理好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1月17日上午,市中院督促咸安区法院再次组织农民工代表和建设工程公司三方进行协调,同意先支付王某13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100万余元的工资,剩余标的款暂留在区法院账户,由该建设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后再行处理,三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十分满意。

  据统计,自咸宁中院决定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以来,共清理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80件,全部执结到位案件数100件,执结到位金额630余万元,另有21件已部分执行到位,专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年1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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