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娉报道:10日,网民“余先生”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留言,质疑咸安区第二小学存在乱收费行为。并称,“六年级教师每月每生收200元晚托费,且不允许学生告知他人。”
咸安区教育局以多种方式对区第二小学六年级晚托情况进行了调查。
电话抽查24位六年级参加晚托学生家长,被访家长均答复每人每月只交100元,有的家长说是两个月一起交的200元,老师没有强迫孩子每个月交200元晚托费;抽查20名六年级参加晚托学生进行调查,学生答复老师没有强迫每个月交200元晚托费,也没有说“如果有人来查或问,只能说收100元”的话;与6位教师座谈,教师答复学生晚托都是自愿;家长委员会则反映,在学校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关于托管服务方面的文件要求,采取学生自愿,并递交参加托管服务申请书,每月每生收费不得超过100元的原则实施托管服务。 由此可见,当事人反映的咸安区第二小学六年级教师每月每生收200元晚托费,且不允许学生告知他人的问题查无实据。
与此同时,区教育局表示,将继续督促学校做好学生托管服务工作,加强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防止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不断努力。 另外,如若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有差异,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到区教育局实名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