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创新落实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近年来,市人行围绕“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目标,能动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紧扣咸宁经济发展节拍,结合咸宁资源、产业和生态禀赋,通过加强政策宣传,优化信贷结构,深化金融创新,全市信贷总量持续稳定增长,促进了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连续5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支持咸宁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
到2017年11月底,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850亿元,是2012年末的2.38倍;比2012年末增加492亿元,各项贷款年平均增长率18.88%。
同时,积极推进银企对接,五年来市人行先后组织举办“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会”、“金融支持咸宁绿色崛起推进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进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小钢炮’企业巡回对接会”、“金融支持抗洪救灾恢复生产工作会”等12场信贷对接活动,全市金融机构与企业签订贷款协议共计745.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咸宁市实体经济发展。
到2017年11月底,全市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余额405亿元,是2012年末的2.37倍,年平均增长率为18.82%;涉农贷款余额444亿元,是2012年末的2.85倍,年平均增长率为23.27%。
B 强化社会责任担当,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近年来,市金融部门全面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全面打响金融精准扶贫攻坚战,突出在精准施策和精准推进上出实招、见实效。
市人行以创建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示范村、示范户为突破口,大力实施“金融+”服务模式,有效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即:实施“金融+政策扶贫”服务模式,推动全市各级财政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1.2亿元;实施“金融+项目扶贫”服务模式,推动农发行发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12.9亿元; 实施“金融+产业扶贫”服务模式,推动主导产业带动扶贫对象精准脱贫;实施“金融+贫困户脱贫”服务模式,通过发放小额扶贫贷款,支持贫困户创业脱贫。
到2017年11月底,全市金融机构精准扶贫贷款余额42亿元,其中: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余额4.5亿元,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37亿元,推动60个贫困村脱列、9.8万人脱贫,通城县虎岩村被评为全省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村,通山、崇阳被评为全省首批金融扶贫示范县。我市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经验被《金融时报》推介,并多次得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的充分肯定。
C 探索金融服务新路,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五年来,市人行积极改善和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大力推广适合农村发展需求的支付产品,实现了农村金融网点现代化支付系统和助农取款服务所有行政村两个“全覆盖”,累计布放POS机1.1万台、ATM机776台,设立2416个助农取款服务点。积极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发行各类金融IC卡744.55万张,其中,发行社会保障卡150.41万张、居民健康卡232.91万张。
建立“互联网+国库服务”网络平台、优化网上银行扣税通道、开辟应急资金绿色通道,国库业务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创新市场现金流量监测方式,加强现金调拨回笼服务,保证了咸宁市现金供应总量充足,结构合理;强化反假货币宣传,开展反宣币专项整治,保证了人民币券面干净整洁,提升了社会公众反假货币的知识和技能。
深入推进普惠金融工作,支持咸宁乡村振兴战略,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开展征信查询便利化建设,在市区配置两台自助查询机,提升了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效率。2017年,共办理企业信用报告查询720笔,个人信用报告查询6.6万笔,分别是2012年的11倍和83倍。积极实施外汇管理重点领域的改革,深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了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D 守住风险管理底线,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市人行始终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一是强化监测分析防风险。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风险监测平台,通过建立岳九咸小三角金融风险监测合作机制、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监测办法、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监测模型,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提升了区域金融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二是强化舆情监测控风险。市人行建立规范了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完善了舆情工作监测制度,通过加强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金融舆情的收集、归纳、整理和分析,分类报告、分类处置,及时消除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维护了金融秩序稳定。
三是强化应急管理降风险。切实加强突发性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管理,通过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积极开展突发性金融风险应急演练,金融风险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融运行平稳,无一起区域性、系统性、突发性金融风险发生。
E 推进信用咸宁建设,优化区域金融环境
市人行以创建“湖北省金融信用市县”为切入点,深入推进信用咸宁建设,进一步优化咸宁市金融生态环境。
通过开展区域信用、农村信用、企业信用和社区信用“四大信用工程”建设,培育信用细胞,不断夯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农户信用档案系统,完善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推动建立科学的信用信息管理、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打造“信用咸宁”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深入开展“金融信用县市”和“保险先进县市”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加大“A级以上信用企业”培植力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金融监管机构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机制,优化金融司法环境、信用中介环境和行政服务环境。经过多年努力,咸宁市成功入选全国43个、全省4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之一,连续15年被授予“湖北省金融信用市”,6个县市区全部被评为“湖北省金融信用县(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