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宋文定、柳铁报道:11月15日,通山县厦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据了解,2016年6月,孙某驾驶的电动车途经通山县南林桥镇大垅口路段时,被同向行驶的徐某驾驶的面包车刮倒,造成两车受损、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孙某住院治疗38天,共花费医疗费等近2万元。交警大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徐某负全责,对于责任认定孙某、徐某和保险公司均无异议,但在经济赔偿方面三方却产生了分歧,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孙某一怒之下将徐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厦铺法庭庭长徐爱华在了解案情后,通过面对面调解,设身处地、真心实意帮助受害人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合法权益,三方达成和解。最终交强险赔偿孙某及两个小孩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共计31000元,商业险赔偿孙某及两个小孩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9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