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诗俊报道: 近日,嘉鱼县一位家暴受害者王女士勇敢地站了出来,称丈夫婚后经常对自己打骂和恐吓,为此王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禁止丈夫顾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12月11日,嘉鱼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查,支持了申请人王女士的要求。据悉,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该院颁布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查明,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顾某于2007年相识恋爱同居,生育两个子女。婚后,被申请人经常因生活琐事谩骂、恐吓甚至殴打申请人,给申请人的身体和心灵造成伤害。嘉鱼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该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下午,嘉鱼县法院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至申请人王某和被申请人顾某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和派出所,嘉鱼法院和居委会、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一同到其家中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顾某的家暴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后被申请人顾某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