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价格诚信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咸价检[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咸宁市创建价格信用体系的意见》,市物价局“按照政府组织推动、经营者自愿申报、社会舆论监督”的要求,从6月份开始“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经宣传发动、单位申报、初审推荐、考核验收,现对拟表彰的30家2017年度价格诚信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凡认为拟表彰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咸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为7天(2017年12月12日至18日)。
联系人:赖敏
电话:0715 —8256869
邮箱:372364502@qq.com
咸宁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