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6日
编 码:437100;联 系 电 话:0715-8205680)申报债权,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湖北旗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旗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湖北旗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北旗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咸宁公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清算组。
湖北旗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湖北旗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银泉大道218号旗鼓酒店301,303房;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