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 星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问答
咸宁市地方税务局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征时点日益临近,目前税务部门正与环保部门密切合作,紧锣密鼓做好开征准备工作。为确保环保税顺利开征,助力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环境保护税吧!

  一、环境保护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征。

  二、环境保护税立法目的是什么?

  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四、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是什么?

  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物、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五、哪两种形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六、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七、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是多少?

  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2元—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14元/污染当量,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湖北省具体规定: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其余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重要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固体废物的税额具体为煤矸石5元/吨、尾矿15元/吨、危险废弃物1000元/吨、冶炼渣、煤粉灰、炉渣等25元/吨。

  工业噪声税额根据超标分贝数按每月350元—11200元征收。

  八、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九、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什么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十、环境保护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十一、环境保护税纳税期限如何确定?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十二、环境保护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十三、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有哪些规定?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环境保护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履行受理纳税申报、比对涉税信息和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主动与环保部门衔接,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换机制,及时获取纳税人基本情况、检测数据等涉税信息。

2017年12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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