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昌12月4日电 日前,经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江西省于明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及相关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方案。
据江西省财政厅介绍,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将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征收环境保护税。
根据已按程序通过决议的《环境保护税江西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江西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