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 星期
咸宁市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9部门和机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精神,依法对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27家单位和部门就针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二、信息推送标准

  (一)推送内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确定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其中包括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

  (二)推送时间。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最新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推送至“信用咸宁”。

  三、激励措施及实施单位

  (一)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

  1、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便利服务。

  2、企业债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披露纳税信用级别信息。

  3、在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中,给予一定激励措施。

  4、在电力直接交易和落实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在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管理中,同等条件下加快办理进度,适时选择开展年度发债额度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

  6、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7、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试点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纳入风险补偿支持范围的纳税信用A级企业)

  8、重大项目稽查中减少抽查比例。

  落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税收服务和管理

  9、主动向社会公告名单。

  10、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11、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12、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

  13、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便利措施。(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落实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财政资金使用

  15、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落实部门:市财政局

  (四)产业领域

  16、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给予便利和优惠。

  落实部门:咸宁电信分公司、咸宁移动分公司、咸宁联通分公司

  (五)社会保障领域

  17、办理社保等业务时给予提前预约、优先办理、简化流程等必要便利。

  落实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土地使用和管理

  18、在政府招标供应土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落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七)环境保护领域

  19、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落实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八)商务服务和管理

  20、办理商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给予优先处理的便利政策,缩减办证的时间。

  落实部门:市商务局

  (九)运输便利化

  21、优先核发跨省跨市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落实部门:市交通局

  (十)工商行政管理

  22、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告。

  落实部门:市工商局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

  23、建立绿色通道,在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服务。

  落实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融资便利化

  24、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25、作为优良信用记录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落实部门:人民银行咸宁分行 咸宁银监分局

  (十三)外汇管理

  26、优先选择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对象。

  落实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咸宁中心支局

  (十四)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社会组织等评选

  27、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单位的参考条件。

  28、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章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9、在评选全省性先进社会组织时予以优先考虑

  落实部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十五)其他

  30、出台适宜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的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

  落实部门:各有关部门

  31、作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落实部门:各有关部门

  32、向《信用湖北》网站和社会化征信机构适时推送相关信息。

  落实部门:各有关部门

  33、“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

  落实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咸宁银监分局

  四、强化风险防范

  为提升联合激励工作的执行效果,各成员单位应依法依规落实各项联合激励措施。一方面要按照《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的规定,向A级纳税人开展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激励措施,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擅自扩大可享受激励措施的纳税人范围。另一方面要建立各自的联合激励工作台账,详细记录联合激励工作有关信息,确保各单位落实的各项激励工作在台账中均留有痕迹。

  五、加强对外宣传

  为稳步推进联合激励工作,扩大联合激励的社会影响力,各地税务机关要与参与联合激励的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对外宣传,注重宣传效果,广泛宣传联合激励措施落实的情况和典型案例,让守信者畅通无阻。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纳税人争先评优,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

2017年11月28日 星期

第04版:泉都金融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