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9部门和机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精神,依法对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27家单位和部门就针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二、信息推送标准
(一)推送内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确定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其中包括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
(二)推送时间。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最新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推送至“信用咸宁”。
三、激励措施及实施单位
(一)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
1、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便利服务。
2、企业债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披露纳税信用级别信息。
3、在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中,给予一定激励措施。
4、在电力直接交易和落实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在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管理中,同等条件下加快办理进度,适时选择开展年度发债额度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
6、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7、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试点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纳入风险补偿支持范围的纳税信用A级企业)
8、重大项目稽查中减少抽查比例。
落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税收服务和管理
9、主动向社会公告名单。
10、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11、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12、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
13、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便利措施。(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落实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财政资金使用
15、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落实部门:市财政局
(四)产业领域
16、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给予便利和优惠。
落实部门:咸宁电信分公司、咸宁移动分公司、咸宁联通分公司
(五)社会保障领域
17、办理社保等业务时给予提前预约、优先办理、简化流程等必要便利。
落实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土地使用和管理
18、在政府招标供应土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落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七)环境保护领域
19、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落实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八)商务服务和管理
20、办理商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给予优先处理的便利政策,缩减办证的时间。
落实部门:市商务局
(九)运输便利化
21、优先核发跨省跨市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落实部门:市交通局
(十)工商行政管理
22、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告。
落实部门:市工商局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
23、建立绿色通道,在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服务。
落实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融资便利化
24、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25、作为优良信用记录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落实部门:人民银行咸宁分行 咸宁银监分局
(十三)外汇管理
26、优先选择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对象。
落实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咸宁中心支局
(十四)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社会组织等评选
27、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单位的参考条件。
28、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章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9、在评选全省性先进社会组织时予以优先考虑
落实部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十五)其他
30、出台适宜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的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
落实部门:各有关部门
31、作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落实部门:各有关部门
32、向《信用湖北》网站和社会化征信机构适时推送相关信息。
落实部门:各有关部门
33、“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
落实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咸宁银监分局
四、强化风险防范
为提升联合激励工作的执行效果,各成员单位应依法依规落实各项联合激励措施。一方面要按照《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的规定,向A级纳税人开展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激励措施,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擅自扩大可享受激励措施的纳税人范围。另一方面要建立各自的联合激励工作台账,详细记录联合激励工作有关信息,确保各单位落实的各项激励工作在台账中均留有痕迹。
五、加强对外宣传
为稳步推进联合激励工作,扩大联合激励的社会影响力,各地税务机关要与参与联合激励的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对外宣传,注重宣传效果,广泛宣传联合激励措施落实的情况和典型案例,让守信者畅通无阻。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纳税人争先评优,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