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陈诗傲报道:“终于追回所有货款,感谢法官。”6日,吴某给咸安区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敢于担当,圆我初心”的锦旗,激动地握住执行员袁四祥的手不停道谢。
2008年8月23日,被执行人余某向吴某购买装修材料,在支付了6000元后,余款5.1万元出具了一张欠条,承诺于2008年年底还清。但事后余某一直没有主动向吴某支付余下货款,吴某经多次追讨未果后诉至法院。咸安区法院经审理,判决余某向吴某支付装修材料款5.1万元。判决生效后,余某没有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吴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咸安区法院执行局受理后,案件承办人迅速对被执行人余某的财产情况展开调查,发现余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余某本人也声称在外地做生意拒不现身,案件顿时陷入了困境。可是承办人并没有因为眼前的困难而放弃,几年来一直通过各种渠道查找余某的财产情况。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人袁四祥发现余某的一个银行账户上虽然没有多少存款,但经常有资金进出。于是打电话通知余某,若他再不履行义务,将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慑于法律威严,余某当即让家人送来了欠款。至此,一起本来已经陷入困境的执行案件,在承办人坚持不放弃的努力下终于执结,替申请人追回了全部货款,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