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商贸(成品油)行业从业者:
您好!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近年来,全市商贸(成品油)行业在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降低了事故总量,遏制了较大事故的发生。全市商贸行业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消费、促增长、强监管、保安全,商贸流通业持续发展,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为繁荣城乡经济,加快商贸流通,保障市场供应,改善民生需求,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
坚持安全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深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共同打造、维护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岁末年初是商贸行业经营旺季,也是安全事故易发时期。为避免您的无心之失,给您及周围人群的生命财产造成伤害,我们号召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必须做到:
1、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并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能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5、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覆盖可燃物。
6、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7、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能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能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8、不在经营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经营场所不停放电动车。
9、营业结束时,对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确认检查并切断非必要电源。
10、使用燃气的经营场所,应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备。
11、营业前和营业结束时,要对燃气场所进行安全确认检查,发现燃气设施、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并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报修。
12、不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生产经营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13、不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14、禁止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摔、砸、滚动、倒置气瓶;加热气瓶、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
15、定期对经营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商场、超市、卖场、市场、加油站、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电路、特种设备、燃气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发生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万一不幸发生安全事故,请在开展自救的同时,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救援。报警电话:火警119,治安110,医疗救护 120。
平安是发展之本、民生之基、和谐之根。希望全市商贸(成品油)行业的从业者们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和理解安全生产工作,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商贸行业的强力监管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确保全市商贸(成品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最后,衷心祝愿您生产经营安全,事业蓬勃发展!
咸宁市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