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五次党代会精神,树立正面典型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在全市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整理汇总各地各单位申报的记功奖励事项,及时组织各主管单位开展初审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同意21个集体33名干部为记功奖励对象。现按程序将拟记功奖励对象予以公示(附表),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与市考评办联系,电话:0715-8126470。
附表:咸宁市拟记功奖励情况一览表(见第六版)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