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 星期
让法治擦亮咸宁之绿
——谈司法行政服务绿色发展
○叶平

  核心提要:绿色是生命的象征,是咸宁发展的底色。绿色发展是以效率、和谐、持续为目标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坚持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我市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推进法治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会更加绿色、更加可持续,将使咸宁“绿色”更加鲜亮。

  以普法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素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治国,普法先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咸宁的重要保障。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咸宁实际,持续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活动,送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56场次。不断推进全民知法,提升全市人民群众法律素养,进一步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稳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2016年,我市6处法治文化阵地被命名为“全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位列全省第三。十六潭法治文化公园建成以来,举行万人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次,教育市民150余万人次,先后接待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武汉市及各市州等30多批次参观考察。截至目前,全市法治文化阵地在建和建成数量近20个,以阳光法治社区为首的法治文化小区10个。开展多种形式普法。为让人民群众主动学法、爱法,用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崇阳县把普法内容编成一曲曲提琴戏剧,深入大街小巷,深得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的喜爱;通山县推行“山歌普法”,用一场场文艺汇演把普法内容植入人民群众心中,倍受欢迎;市司法局带头将法治内容融入传统书画、现代漫画,通过开展书画展览弘扬法治精神;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微博、微信、微电影、电视、报纸等方式宣传,形成了“电视有节目、广播有声音、报纸有专栏、网络有内容”的普法宣传态势。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普法。开展精准法律扶贫。持续完善法律援助体系,用鲜活的事例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努力让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融入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之中。对全市贫困人口、贫困村法律需求进行深入调研,摸清法律援助需求相关情况,开辟贫困人口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为精准扶贫对象提供优质、快捷、方便的服务,实现应援尽援,用援助的方式实现法治宣传和教育。执法机关精准普法。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印发《咸宁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普法对象将更加精准、普法方式将更加有效、普法格局将进一步扩大、普法约束力将不断强化,在全市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在全省率先制定《咸宁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实施办法》,构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制度,将述法与其年度考核挂钩。印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以人民调解构建和谐社会,助力密切干群关系。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近三年来,共化解矛盾纠纷近5万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7%,惠及群众12万人,涉及金额近6亿元。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稳固政府主导的人民调解大格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根据《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制定咸宁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系统化、信息化建设。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指引方向。推动人民调解的体系化建设,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和统一受理、分类调处工作机制,构架科学、全民的调解网络。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探索和实践,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和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目前已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涉及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婚姻家庭、保险纠纷等行业或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110个,专职调解员1179人,兼职调解员3645人。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的人民调解新格局。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吸纳退休“三老”人员到调解队伍中来,充分发挥老法官、老检察官、老公安人员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熟知法律知识的优势,及时调处涉法引发的矛盾纠纷,构建全市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发展构建和谐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充分利用“能人”威望,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发挥“乡贤”“人熟地熟,便于沟通”的优势,主动调解涉及相邻之间、家族之间、村居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前不久,咸宁高新区成立企业联合人民调解委员,由园区40家企业管理人员组成调委会成员。调解委员会将依申请受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以第三方身份免费为企业主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定期对企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运用人民调解手段预防企业矛盾纠纷的发生,市司法局派律师顾问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赢得园区企业一致好评。

  以公平正义营造公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习近平曾说,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每个司法人都要乘司法改革东风,坚决贯彻“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守好法治生命线,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扩大律师在党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的覆盖面,扩大法律服务受益群体,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效率。今年以来,全市选派176名优秀律师在406个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室”,其中192个贫困村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采取“固定坐诊”和“流动巡诊”的方式,向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及人民群众提供义务法律服务。选派32名律师组成顾问团对咸宁高新区16个重点工程项目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有效防范重大项目建设的法律风险,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截止目前,今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25527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13件,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法律服务12000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全力推进司法改革,助力依法治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突破口。近年来,根据中央、省、市安排部署,市司法局联合公检法等部门,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今年以来,先后出台《咸宁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显著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结构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成型;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先后赴武汉、宜昌等地考察,结合实际,制定信息化建设方案;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改革,目前,已率先在全省建成综合司法鉴定中心——咸宁归真司法鉴定中心;全力推进司法公证体制改革,目前全市司法公证体制改革已完成。

  (作者系咸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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