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 星期
通山县法院首次通过支付宝扣划案款

  本报讯 通讯员陈继井、胡雁南报道:近日,申请人王某到通山县法院领到了5000元执行款,想到十分满意。

  经查,2013年,原告王某与被告阮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经一、二审判决:由被告阮某赔偿各项损失7461.56元。阮某没有按判决书规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阮某外出下落不明。2017年11月3日,执行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找阮某财产时,发现阮某的支付宝账户内有存款余额,遂立即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达了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并成功将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的5000元余额扣划至本院。

2017年11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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