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余经山、吕力报道:11月10日上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咸安区林业局、咸安区森林公安局组织“6·1”、“8.·18”贺胜桃林、滨湖盗伐林木案件当事人开展补种补植活动。
此案犯罪嫌疑人严某将自家已被征收并赔付的樟树卖给王某,王某雇请工友吴某砍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严某涉嫌盗伐林木罪,因系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此次联合开展补植复绿活动就是对滥伐、盗伐林木犯罪分子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开展生态公益补偿,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通过一上午的劳作,严某、王某及其亲属种植栾树苗、桂花苗等2180株。
据悉,该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一个稳定的补植复绿基地,使该项工作成为常态化。


